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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做是触犯法律吗? | 王妍 发表于 2009-09-17 16:4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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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07年来潍坊上学,08年3月份和他确认了恋人关系,08年夏天我放弃学业,他出钱在潍坊郊区开了一家复印店,他上班,我在店里做生意。
08年11月份怀孕 后药流。
09年6月份在郊区买了一套无房产证的房子,12万元,我出了8千。
本打算这个月登记结婚的,可他说要分手,死活就是不要我了,现在我已经怀孕一个月了,他也知道,非要我打掉!
我向他索要8千元,9月14号,他给了我4500元,还差的那些钱,他打算不给我了,要我立刻打包赶紧回家去。
请问我可以卖店里的东西吗?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卖了店里的东西,他报警的话,我算是犯罪吗?谢谢您的帮助! |
| 同心回复: |
| 你和他并不存在合法夫妻关系,如果有证据证明复印店系你们合伙经营,你可以主张部分财产,如不是合伙,你对复印店不存在所有权。如果你卖店里的东西,犯罪是构不成。至于你怀孕,可以要求他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当然,如果你生下孩子,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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