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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和定亲钱怎麽要回来 | 李金光 发表于 2009-05-17 15:24:04
我和同庄一位姑娘相处了一年,已经给了定亲钱彩礼钱,结婚照都照了,在这期间因闹矛盾而感到两人性格相冲很难合的来,提出分手但女方不想归还42000元钱,说是男方先提出的跟他们无关。我们还没登记也没有同过居,请问能不能要回钱来,要是打官司胜算有多大?我们只有媒人证明给了女方钱但字据是没有的,因为风俗就是这样不能跟借出钱一样还要立字据
同心回复:
根据200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男方给付给对方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果后来婚姻没成,彩礼一般是要还的。但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不属于返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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