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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突然发病死亡是否构成工伤?
案例:
  刘某的父亲系某养殖场职工,2004年12月的一天,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次日凌晨死亡。事情发生后,养殖场既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对其家属给与了5000元的补偿金作为了结,刘某来信询问这种在工作当中突然发病死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一般人理解工伤的认定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才能构成工伤,实际上这只是认定为工伤的其中一种情形。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本案中刘某的父亲如果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那么根据第十五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父亲死亡事故发生一年内向养殖厂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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